“被‘套路贷’了还败诉?!” 非法利益借诉讼兑现,最高法院出( 二 )

“套路贷”不是“贷”,而是犯罪

2016年4月,被害人胡某来到一家小贷公司借款40万元,利息10万元,借期一年,但是放贷人却以写入违约金和后期追债费为理由,要求他出具100万元的借条,并且要到银行走相应的流水,此外还扣下了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胡某最终拿到手的,只有提前扣除利息的本金30万元。

一年后的到期日,胡某迟迟打不通小贷公司负责人电话因而“违约”,被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100万本金及利息。

有法律界人士介绍,一些“套路贷”正是通过诉讼,将不合法的营利模式“漂白”变成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