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村地区将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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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村地区将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新建、改建农村自来水管时,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





长沙晚报讯(记者 钱娟)日前,《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布,将在农村地区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木结构房屋集中连片的村开辟防火隔离带,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或者30户以上连片木结构的村建立志愿消防队,筑牢“防火墙”,保护农村居民人身财产安全。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保障、考评机制,每年对农村消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村容村貌改造、危房改造、农村电网改造、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工程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新建、改建农村自来水管时,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已有自来水管网但未配置消火栓的,应当对管网进行改造,配置消火栓。30户以上连片木结构村没有给水管网的,应当利用河流、湖泊、水渠等天然水源设置消防取水点、消防水池等取水设施。天然水源缺乏的,可以结合农村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设置消防水池,配备相应的消防水带、水枪。同时,对木结构房屋集中连片的村开辟防火隔离带,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占地面积不应大于3000平方米,防火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10米。





农村地区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疗机构和歌舞厅、影剧院、网吧及从事旅游、餐饮住宿、娱乐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配备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设置符合要求的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安全出口,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和自检自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