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靖西警方通报:“殴打4岁女儿逼前妻见面”男子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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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9日电(孝金波 王晨羽)近日,网传一则“山东烟台后爸暴打孩子”的视频,引起众多网友关注,经查实,此视频实际发生在广西靖西,视频中男子为孩子生父。事发后,靖西警方将嫌疑人黄某某抓获。8月6日,广西靖西警方在其微信公众号“靖西公安”发布案件续报,殴打女儿男子因涉嫌虐待罪被捕。





8月2日,“求真”栏目发布辟谣新闻后,许多网友关心案件后续,表示“想知道孩子后来怎么样了”“这个父亲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8月6日,靖西警方发布案件续报:案发当日,靖西警方将视频中挥拳打女儿的嫌疑人黄某某抓获,并依法对其进行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经警方进一步侦查,7月30日,靖西警方以涉嫌虐待罪向靖西市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经靖西市检察院批准,8月3日,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执行逮捕。





经查,黄某某,26岁,广东省揭阳市人。2011年12月应征入伍,在某部队服役,于2016年12月退伍。今年3月份,黄某某与其妻子协议离婚,为逼迫其前妻见面,7月22日凌晨,黄某借着酒性,在靖西市某酒店内对其年仅4岁的女儿进行殴打,并录制视频发给其前妻的姐姐,视频被多次转发,流传多地。





经鉴定,女童伤情为轻微伤,目前已经康复,精神状态良好,现与母亲共同生活,其母已经申请变更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