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长城上开“民宿”,文保部门不能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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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俗话说“不到长城非好汉”,那么在长城上“安家”夜宿烽火台又会是怎样一种体验?近日,民宿平台“爱彼迎(Airbnb)”在微博宣布,2600岁的长城成为其“新晋房东”,并面向全球招募“房客”。“民宿”包括一张实体床和一个卫生间。
此消息一出,引发网友争议。有网友表示这个创意好,把文化遗产和现代生活结合在一起,让更多的人对中国古迹产生兴趣。但此举更多地引发了对保护长城的忧虑和担心:“这么折腾长城受得了吗?”
首先,这个颇具创意的活动到底合不合法?这座即将被睡的烽火台,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且是正式对外开放的景区。所以应该是经过文物部门批准过的吧?可是,8月6日,微博“北京延庆”发布了延庆区文化委员会对此事的回应:经核,延庆区文物保护部门未收到任何公司或机构关于此项活动的报审文件,也未审批过任何在长城上开展民宿体验活动的项目。延庆区文物保护部门认为,这种活动方式不符合长城文物保护理念,不支持在长城上开展此类活动。但随后,爱彼迎回应:“得到了举办地政府和市区两级旅游部门的支持。”“我们的项目启动是基于过去数月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定,但是,我们仍对文物部门当前的意见表示理解和尊重。”一个在文保单位举行的活动,为什么只剩下当地政府和旅游部门的支持,在主管部门中,文保部门似乎显得有些“弱势”。
爱彼迎称“已和相关文保部门进行了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属地管理”原则,长城由其所在的404个县文物部门分段管理,延庆区文物保护部门就是该活动发生的属地直管部门。他们称不知情,那么这个“相关文保部门”到底是哪个级别哪个层面上的部门?是否可以站出来亮个相,给心存质疑又关心长城安危的网民们做一个正式而官方的答疑解惑。
进一步说,这类活动是不是得到某些部门支持,就可以开展了?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展商业活动,理应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延庆文保部门在表态“未审批、不支持”之后,又表示“我们肯定会对这个活动持续关注并进行监督,绝不允许破坏文物的事发生”。既然该活动不在法律支持范围内,主管文保部门就不能只表态,不进行明确的执法。这与爱彼迎颇有些傲慢的回应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种欲拒还迎的态度,含糊其辞的做法,只能引起更大的争议。法律不是橡皮图章,像长城这样的大型文物单位,其保护的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不允许任何一个主管部门瞻前顾后,首鼠两端,不管这个部门的层级如何,在其位谋其职。只有出于公信,着眼未来,顾忌才会少些。
虽然爱彼迎称,“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是我们活动的初衷”,但这番说辞掩盖不了商业炒作的本质。长城作为中国文化的标志,和商业营销绑在一起显然不妥。一位文保专家对我说,此举确与长城保护无关,此举亦与长城展示利用关系不甚密切,追求的是小众的猎奇性体验,与长城作为全社会共有的公共资源的属性不匹配,不宜提倡。文物为历史创造,为未来传承,我们只是过客,充其量只是守护者、欣赏者,没有权利去糟蹋。
千年的文物建筑保护和传承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个需谨慎对待的问题,保护的前提下做好利用,是全社会的共识,也是对历史,对后代负责任的表现。因为其不可逆转性更应让有执法权和管理权的部门真正把文物当作自家的宝贝一样保护好。不要活动搞完了,发现问题了,再互相推诿就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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