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0)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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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青岛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青岛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0)整改工作进行公示。





2018年2月,我市已全面梳理排查违规自备燃煤电站情况。经查,2013年以来,我市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新建项目无违规建设自备燃煤电站。下一步,我市将继续严格监管,禁止新建项目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





公示时间:2018年8月9日至8月15日;公示电话:0532-85912444;受理时间:9:00-17:30;受理单位: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致电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