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依法严惩非法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 二 )

问:此次专项行动与以往常规执法检查有什么区别?

答:ODS的检查与一般常规环境污染物的检查区别很大。首先,对于已经淘汰的ODS,我们无法确定是否还有,在哪里?从过去的执法经验看,即使有个别铤而走险、违法生产的企业,也是非常隐蔽,难以发现的。其次,此次专项行动属于一次预防性的检查,更多是为了确保和核实之前的履约成果。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问:此次专项行动采取了哪些特殊的手段?

答:此次专项行动从形式上,采取的依然是地方自查与我部督查相结合的形式,灵活运用“五步法”,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交办相关地方政府,跟踪落实。

从方法上看,由于目标尚不确定,采取的是从生产流程溯源的方式,查找非法生产ODS,特别是CFC-11的企业。通过组织各地对聚氨酯泡沫企业和组合聚醚企业的全面排查,通过对物料的检测、对线索的梳理,追溯可能存在的非法生产企业。

问:对于查找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将会采取什么样的处理处罚措施呢?

答:对于非法生产ODS物质的企业,我们的一贯态度是依法严惩重罚,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深挖一起,查处一起。对于此次专项行动发现的违法行为,我们将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要求依法严厉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将联合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