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取证 男子获刑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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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室盗窃被抓 “零口供”欲脱罪





经调查取证 男子获刑九个月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罗倩琳、李允玲)禅城一入室盗窃的男子,面对种种“铁证”却以沉默应对,欲通过“零口供”逃脱法律制裁。记者昨日从禅城法院了解到,法院经调查取证,在监控视频以及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证实下,确认陈某的犯罪事实,并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指控,2018年1月6日10时30分许,陈某来到禅城区教子村某出租屋,利用自制的开锁工具,陈某很快进入了房间,盗走了麻某的一台黑色联想笔记本电脑。2018年3月2日,民警将陈某抓获归案,并在其身上搜获作案工具一批。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陈某一直保持沉默,不作任何辩解。





根据禅城区检察院提供的视听资料显示,陈某在失窃地点开锁进门并抱着物品离开;被害人麻某表示自己在案发当晚确实丢了一台笔记本电脑;房东梁某则通过视频辨认出陈某就是开锁入户盗窃的男子。





禅城法院认为,虽然陈某归案后至开庭一直保持沉默,但公诉机关提供监控视频以及被害人陈述及证人证言等证据,均足以证实陈某入户盗窃事实。据此,法院一审以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官表示,该案是一起典型的“零口供”案件。实践中,部分被告人出于逃避罪责等动机,对犯罪事实避重就轻甚至完全否认,出现“零口供”案件。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因此,法官规劝被告人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归案后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争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