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 新增18名“模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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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8月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江帆 通讯员 邵甜)近日,省政府发文认定宁波市、衢州市、丽水市3个设区市为第二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认定杭州市江干区等18个县(市、区)为第二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原为生态建设示范区(生态市、生态县、生态乡镇)创建。2014年12月,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将“生态建设示范区”更名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16年5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我省停止省级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截至目前,我省已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1个,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4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5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3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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