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惠台31条措施" 各地陆续出台实施办法( 二 )

在共享“广东红利”方面,率先与台企台胞分享近年来广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扩大对外开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系列政策利好和发展机遇;重点支持台资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加大台资研发机构的支持力度;台胞在广东省申办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参照港澳居民执行,达135项。

在着眼“粤台融合”方面,扩大深化粤台各领域交流合作,涵盖产业、财税、用地、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多方面;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智能装备、海洋经济等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的台资企业发展;着重加强文化学术民间交流。

在回应“台胞”诉求方面,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申请参与广东省政府采购活动,可按广东省企业同等条件申请纳入广东省创新产品清单,享受政府采购鼓励措施;台胞可凭台胞证注册登录“中国公共招聘网”“广东就业网”等政务和民生服务信息系统及平台。

——7月24日,深圳市推出“深圳贯彻‘31条措施’政策汇编”,内容涉及18个类别99项政策,包括发展和改革政策、财政资金及政府采购政策、经贸和信息化政策、科创政策、国资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等,基本涵盖台胞在深圳学习、创业、就业、生活的各项同等待遇政策措施。此次推出的政策具有明显的普惠特征,在企业发展、人才引进、科技创新政策,对台企台胞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采购、申请各类基金项目等方面都介绍了相关规定,致力于为台企台胞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深圳市还特别提示,2018年深圳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规模达257.37亿元人民币,共有54个专项,涵盖超过200个资助方向,符合条件的台企台胞均可按程序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