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0万尾鱼苗投放洞庭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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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每当天空湛蓝无云时,我都会想起今年6月25日那个晴空万里的日子,440万尾鱼苗被投放至洞庭湖中,欢快地游向远方。





今年1月1日凌晨,吴某等12人在洞庭湖水域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电捕鱼工具“门板式”电网非法捕捞渔获物共计4300余市斤。早上6点,吴某等人在岳阳市城陵矶冷库码头转移非法捕捞物时被公安机关抓获。3月,该案移送我院,我们依法启动了公益诉讼调查程序。





经过审查,我们认为,当时正是禁渔期,吴某等人的行为严重影响洞庭湖生物休养生息及鱼类产卵繁殖,并对其他浮游生物和软体动物造成致命伤害,破坏了洞庭湖水域生态环境。后经中国水产研究院长江研究所评估,成鱼损失量为8600余千克,鱼卵、仔鱼损失量为400余万尾。





洞庭湖是长江之肾,是岳阳市的一张靓丽名片。以往的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在经济处罚上只有判罚金这一种手段。为了更好地达到警示教育效果,我院在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吴某等人提起公诉的同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2名被告人在指定水域放流一定数量鱼苗,对已破坏的水生物资源进行有效补偿和修复,以增强广大市民的法治、环保和责任意识。





鉴于国家规定的禁渔期将于今年6月30日结束,届时再执行生效裁判,难以完全发挥修复洞庭湖生态资源的作用,我们提出了先予执行申请,要求在6月30日前放流,并得到法院支持。





6月21日开完庭,已经快中午1点了,顾不上吃饭,我们对12名被告人及家属进行释法说理,将恢复生态的费用承担比例分配到位。被告人积极响应,向法院缴纳了将近10万元执行费用,委托渔政部门采购440万尾鱼苗。





6月25日,我们联合岳阳楼区法院等相关单位,邀请了岳阳市江豚保护协会以及广大渔民志愿者,在岳阳市渔都码头举行“牢记嘱托,忠诚履职,守护好一江碧水”的公益诉讼警示教育及增殖放流活动。当440万尾修复生态的鱼苗从工作人员的手中投放至洞庭湖时,我们终于松了口气。





那天,我感觉自己就是一个陀螺,没有丝毫停顿,身上的检察服,一次次地汗湿,然后又风干,但是心里,却是止不住地欢喜,这个案件不仅是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实践,也彰显了司法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讲述/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彭磊整理/胡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