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红色暴雨预警,要分时段停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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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昨日,广州市法制办公布了《广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至今年8月27日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作为本次《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新政细化了气象灾害下的停课制度,规范了延迟放学条件,并明确了学校复课的具体情形。当中规定,全市托儿所、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所在区域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时,全天停课;所在区域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于6时至8时生效时,上午停课;所在区域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于11时至13时生效时,下午停课。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有关单位的法律责任,规定遭遇气象灾害违反规定学校未停课或未延迟放学的,由市、区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文化、电力等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可利用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将停课信息告知学生或者家长。学生及家长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气象主管机构官方网站等渠道获取天气预警信号和停课信息。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台风黄色、橙色、红色以及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为停课信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托儿所、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停课,并利用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将停课信息告知学生或者家长。学校也应当告知教职员工、学生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停课信息的渠道。学生及其家长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气象主管机构官方网站等渠道获取天气预警信号和停课信息。





1.所在区域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时,全天停课;





2.所在区域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于6时至8时生效时,上午停课;





3.所在区域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于11时至13时生效时,下午停课。





按照以上规定停课的,学生停止上学;已在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学校应当开放校舍,保障在校及其校车上学生安全。









放学时段遇暴雨橙色以上、雷雨大风橙色以上预警信号生效时,所在区域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延迟放学。





延迟放学期间,学校应当开放校舍,保障在校学生安全,并及时将延迟放学信息通知学生和家长,在确保安全情况下方可安排学生回家,但有家长接送的除外。









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解除或者降级至黄色以下以及暴雨红色预警信号解除或者降级至红色以下信号后,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通知学校做好复课准备。学校收到复课准备通知后,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复课;决定复课的,应当及时将复课信息通知给学生或者家长。





学生和家长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留意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发布信息;收到台风、暴雨预警信号解除或者降级信息后,及时做好上学准备。





暴雨预警生效





供电企业应视雨势及时切断低洼处危险电源





在暴雨应对方面,《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了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供电企业以及排水设施运营单位的职责。





其中,暴雨预警信号生效期间,供电企业应当加强供电线路的巡查,发现异常情况或者险情及时处理,防止发生触电险情;公共场所供用电设施单位应当加强供用电设施的检查,发现用电安全问题即时报告所在区供电企业,并视雨势及时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而排水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做好排水管网和防涝设施的运行检查与维护,保持排水通畅;在立交桥、低洼路段等易涝点及打开的雨水井盖周边放置警示标识,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排水设施。





如何提意见?





广州市法制办表示,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其理由,请于2018年8月27日前向市法制办反映或提交,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意见提交途径:





1.在新浪微博“广州政府法制”提交;





2.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www.gzlo.gov.cn),通过网站上的“立法征求意见”栏目提交;





3.邮寄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





4.传真:83125287;





5.电子邮箱:gzlfgc@126.com。





信时记者吴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