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早参(2018年7月26日)(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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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规定,对于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沈阳、首次来沈就业创业且原籍非本市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5周岁以下)以及技师以上(含技师)技能人才(35周岁以下),在沈阳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公租房政策的,可以申请租房补贴。
同时,对于经沈阳市科技局确定的高新技术、科技小巨人,科技“双培育计划”企业中2018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首次来沈就业的成熟实用人才(原籍非沈阳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在沈阳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公租房政策的,需经用人单位推荐并盖章后,按标准享受租房补贴。
补贴标准为,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享最长不超过2年的租房补贴,其中博士毕业生每月1250元、硕士毕业生每月850元、学士毕业生和技师及以上的技能人才每月500元。除了上述人群外,对于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原籍非沈阳市),2015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沈阳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博士(35周岁以下)、硕士(30周岁以下)和首次在沈阳自主创业的学士(25周岁以下),以及2017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沈阳就业的学士(25周岁以下),在沈阳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公租房政策的,也可以申请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毕业生每月800元、硕士毕业生每月400元、学士毕业生每月200元,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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