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租赁购车指标面临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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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租赁购车指标面临风险





案情回顾





某公司销售员杨阳(化名)为给男友还赌债,将自己名下购车指标转卖,后得知他人利用该指标购买了一辆白色雷克萨斯越野车,并停放在西城区一家酒店的地下停车场。于是,她联系到开锁公司,谎称钥匙丢失,在该地下停车场内利用开锁公司配制的钥匙,将价值人民币68万元的越野车盗走并销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其自首行为,以盗窃罪判处其十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律提示





在机动车购车指标一号难求的情况下,许多人打起了买指标、租他人汽车指标的主意。需要提醒的是,这种情况下,买卖、租赁双方均面临风险,甚至可能遭遇“车”“钱”两空。对车辆的名义所有者来讲,若发生交通事故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使用人来说,不但面临着买或租来的机动车号牌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的风险,甚至如本案所述情况,原号牌所有人通过补办车辆行驶证后利用开锁公司配制的钥匙将车开走,导致使用人的财产损失。





法官在此提示,车牌出租、转让不合法,还需按照《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取得配置指标,杜绝侥幸心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