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旬老汉猥亵3岁女童一审竟被判无罪,检察院怒了!( 二 )

在儿童午休的房间,对一名6岁的全托女童实施猥亵行为,并致该名女童受伤。2015年9月29日,延安市宝塔区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陈某某批准逮捕,于2016年4月2日对陈某某提起公诉。

6旬老汉猥亵3岁女童一审竟被判无罪,检察院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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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6日,延安市宝塔区法院经审理,认定陈某某犯猥亵儿童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审判决无罪。

宝塔区检察院接到判决后,结合具体案情,审查全案证据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对女性儿童实施猥亵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其系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而一审法院无罪认定的事实及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延安市宝塔区检察院遂提请延安市检察院向延安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