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件地方性法规 拟修改86个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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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翔)昨日,《关于修改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其中涉及“放管服”改革的15件、涉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15件(有4件既涉及“放管服”改革又涉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拟共修改86个条文。





其中,草案拟就《重庆市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八条修改为,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放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区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





同时,拟将该条例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其项目选址方案必须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