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规范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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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深圳7月24日消息(记者李强 通讯员常俊卓)记者从深圳市民政局获悉,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近日发布通知称,在深注册的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和注销登记时,将从该局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中随机抽取1家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和注销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和注销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





目前,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国泰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德永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泓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4家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和注销登记的社会组织进行离任审计和清算审计。审计费用由市民政局承担。





据了解,社会组织可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向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在线提交法定代表人变更和注销登记的申请;预审通过后,随机分配其中1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后出具审计报告,分别报送市民政局和被审计的社会组织;随后,社会组织到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窗口递交变更或注销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