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办理“挂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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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杨永浩通讯员王君曲百莹)日前,因涉嫌绑架罪逃亡了10年之久的被告人李某,被带进北京市昌平区法院法庭受审。昌平区检察院检察长马天博出庭支持公诉,昌平区法院院长薛春江担任审判长。





在庭审过程中,马天博准备充分,依法向李某宣读起诉书并对其进行讯问,沉着应对辩护人的发问,对证据进行有效归纳,着重举证,分析有力。最终,被告人李某当庭认罪,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1.4万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昌平区检察院领导干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严格落实“随机轮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机制,领导干部以检察官身份与其他检察官一同轮案,成为案件直接承办人。





“院里面明确,要对我们的办案数量、案件类型、办案形式、案件质量等办案情况进行通报。”该院副检察长于丽艳说,“领导干部办理案件的情况,还要记入本人的司法档案,纳入业绩评价。”





记者在采访中感触最深的是,昌平区检察院强化案件“直接办理”,即领导干部在司法办案和检察监督中,按规定要亲自办理事项,杜绝办理“挂名案”。该机制实施以来,该院领导干部均做到了本人阅卷,提审犯罪嫌疑人,调查核实关键证据,出庭支持公诉等,实现了办案的亲历性。





“我院检察长马天博在办理一起涉嫌强制猥亵的批捕案件时,通过提讯犯罪嫌疑人,了解到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不仅仅具有案卷中提到的邻居关系,而且还具有远房姻亲关系。”该院检察官周丽娜说,马天博一方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重点教育,使其真诚悔过;另一方面,又耐心细致地安抚被害人情绪,化解了双方的心结,最终将该案妥善处理。





“如果不是认真阅卷,再加上细致提讯,是很难发现这些细节的。”周丽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