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浙江的萌发与实践——区(22)

2.新型城市化再谋新篇,进一步完善高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形成的区域比较优势论,在全国层面得以全面展开、充分发挥...

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省委、省政府坚持把新型城市化作为推进区域高质量协调发展的重要动力,不断创新和完善新型城市化的体制机制。2016年1月,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以新型城市化为主抓手,把山与海、城与乡作为一个整体来统筹谋划,塑造以四大都市区为主体,海洋经济区和生态功能区为两翼的区域发展格局。同年9月发布的浙江省新型城市化发展“十三五”规划,作出了更为系统具体的部署,提出以人的城市化为核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都市区为主体形态,优化形成“一体两翼”空间格局;以适用、经济、绿色、美观为建筑方针,塑造城市特色环境风貌;以完善城市治理体系为支撑,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创新推动产业转型为重点,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以体制机制改革为保障,推进区域统筹、城乡一体,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生态文明、区域协调、文化传承的新型城市化道路。2017年6月,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对新型城市化提出更高要求:一是加快建设环杭州湾、温台、浙中三大城市群,大力提升四大都市区综合能级和国际化水平,积极打造国家中心城市,推动区域中心城市提质升级,推进有条件的县(市)发展成中等城市,培育一批小城市和中心镇,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二是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加快城市整体提升,推动城市人居品质迈上新台阶;三是坚持做强市域经济与激发县域经济活力并重,推动县域经济向城市经济、都市区经济转型;四是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深化“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改革,加快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居民收入均衡化、产业发展融合化。同年9月,省政府发布《浙江省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从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培育发展城市群和新生中小城市、提升城市功能和宜居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等五个方面进一步细化落实。同时,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试点,继续推进扩权强县和强镇扩权等改革,进一步提高城镇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