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上半年互联网虚假广告典型案件(14)

二十八、四川广元市脉缘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其互联网网页设计制作发布“成本低,周期短,见效快,收益高,风险小,品质优”、“保值增值收益标准:闲散资金年度固定分红30%”等内容广告。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18年3月,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万元。

二十九、陕西西安同辉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互联网发布广告时,使用了没有任何依据的“十强品牌”、“85%的回头客”、“3天学会 7天开店 3个月快速创业成功”等广告用语。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18年5月,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城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2万元。

三十、新疆阿克苏现代女子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