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上半年互联网虚假广告典型案件( 十 )

十九、山东青岛市北区博士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医院网站发布的医疗服务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及保证”等用语,并对该网站进行推广。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18年5月,青岛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二十、山东沂源鲁山山泉水厂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公司网站介绍公司普通产品时使用了“开胃健脾、增强食欲、促进消化、助睡眠、美容养颜、强化骨骼、提高智力、促进新陈代谢、促进生长发育、增强心肌活力、加强骨骼健康、抵抗其他有害元素的侵袭”等内容。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18年6月,沂源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000元。

二十一、河南周口博爱妇科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微信公众号页面在无任何依据及证明材料的情形下宣传:“周口妇科第一品牌!专业妇科医院!开展不孕不育、无痛人流、妇科炎症、宫颈疾病、妇科整形等妇科疾病治疗,为您提供私密的女性疾病咨询及妇科保健常识资讯。周口博爱妇科医院,十二年品牌,呵护陪伴!----”等内容。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18年6月,周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