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法律撕毁封条 西安4家"散乱污"企业负责人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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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讯(记者 鄢山宇)7月17日,记者从西安市公安局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获悉,因无视环保执法公然撕毁封条的4家“散乱污”企业负责人已经被依法拘留,并处罚金。
近日,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4家“散乱污”企业无视法律公然撕毁封条,私自接电并重新投入生产排放污染物。对此,执法人员均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7月17日西安市公安局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调查,西安市临潼区金润泰木器加工厂、西安市临潼区中康雅居门窗加工厂、陕西华力家具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长安区博龙装饰材料公司等4家“散乱污”企业违法事实清楚,4家企业负责人陈某英、冯某祥、李某、赵某梅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已对4人分别处以7至10日的行政拘留,并处罚金。
环保封条虽然只是一张薄纸,但是其权威性不容挑战。下一步,西安市公安局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将加大与环保部门的协作执法力度,继续对“散乱污”等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进行严厉打击,为西安创造最佳营商和宜居环境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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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排污者阻碍执法、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隐藏、转移、变卖、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有“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等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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