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年底前淘汰4108辆“老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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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衡水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老旧车”是指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机动车。衡水市共有“老旧车”4108辆,目前已对“老旧车”淘汰工作制定了工作目标和时间表,确保9月中旬完成率达到75%以上,12月中旬达到100%的工作目标。另外,该市还鼓励低于国一国二尾气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进行淘汰,初步预测全市约有12297辆。





衡水市成立淘汰老旧机动车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层层任务分解。按照分工,衡水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淘汰报废车提供法律支持;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及车辆信息公告;公安部门负责落实报废车淘汰计划,制定限办、限行等措施,加强路面查缉布控;市商务局负责监督回收企业拆解报废车辆;市财政局负责报废车的经费补贴保障工作;市环保局负责严格落实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落实出租车、公交车等运输车辆营运手续的管理,监督管理机动车维修企业。部门间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实现信息共享。





衡水市还建立了督导问效机制,将淘汰“老旧车”工作纳入重大事项考核范围,逾期未完成任务、出现重大问题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对工作推进不力的,约谈主要负责人,按程序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