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内又肇事 无证驾驶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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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犯交通肇事罪被适用缓刑,缓刑期内又违规驾驶致人死亡。近日,四川省崇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何某提起公诉。





2017年5月19日,何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邛崃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今年3月19日凌晨,驾照已被吊销的何某不顾自己尚在缓刑考验期内,违规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车行至交叉路口时,与冯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两车受损,冯某车上的魏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何某弃车逃逸。后经家人规劝,何某于当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何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肇事车辆,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何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和新罪数罪并罚。





(韩婷刘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