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深夜问责四省违规举债 地方人大领导首被问责( 二 )

地方人大是当地最高权力机关,之前人大违法违规出具有关决议似乎无法处理。但从本次财政部通报起,对地方人大违法违规出具决议举债的,由上级人大常委会或本级人大全体会议作出决议,撤销原违法违规决议,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时任地方人大常委会领导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等党规政纪处分。

此案发生在云南省宜良县。2016年8月,宜良县金汇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光大兴陇信托司签订信托融资协议,计划融资金额5亿元。宜良县人大常委会出具决议,承诺将该笔融资资金列入县本级财政公共预算,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宜良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关于“财产信托标的债权”的《债券债务确认协议》,承担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标的债权支付义务;宜良县财政局出具将相关偿付“财产权信托标的债权”列入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预算的函。截至2017年2月底,该笔融资到位4.24亿元。整改期间,相关承诺函被撤回。

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处理情况包括,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宜良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某(时任宜良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宜良县政协副主席许某(时任宜良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