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落实“双休”再谈四天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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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落实“双休”再谈四天工作制





□何勇





13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主办的《休闲绿皮书:2017-2018年中国休闲发展报告》发布暨研讨会在京举办。报告提出我国休假制度中长期改革建议:2030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四天(36小时)工作制。





实行四天工作制,每天工作9个小时。这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无疑是利好。一方面,相比现在的五天工作制,每周总工作时间至少减少了4个小时,意味着至少多休息了4个小时。另一方面,最重要的是,每个星期都能够凑出一个三天的周末,这可以方便劳动者利用周末假期出游,不必扎堆挤到“国庆节黄金周”等节假日时期出游,造成景区、高速路拥堵,这也是建议实行四天工作制的初衷。





但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对广大职工来说,即便真的实行四天工作制,恐怕也享受不到三天的周末假期,根本没有办法利用三天周末假期出游,最终还是全国人民一起在“国庆节黄金周”扎堆出游。





从1995年开始,我国实行五天工作制,每一位职工在理论上都能享受到两天的周末时间,即我们常说的“一周双休”。但20多年过去了,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可以享受到“一周双休”法定待遇的职工并不多,甚至一些职工连最基本的“一周单休”待遇都享受不到。不少企业在招聘启事中就明确表示,“一周单休”甚至“双周单休”。





而且,虽然从2008年开始,我国实行带薪休假制度,但同样落实不到位,享受到带薪休假的职工并不多。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对全国2552名在业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40.1%的受访者表示“没有带薪年休假”,4.1%“有带薪年休假,但不能休”,18.8%“有带薪年休假,可以休,但不能自己安排”,而“有带薪年休假,可以休,且可自主安排”的仅占31.3%。





相反,职工加班早就成为一种常态,没有加班费是一种普遍现象,甚至不少职工每周的加班时间已经超过了法定时间。《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智联招聘发布的《2017年白领满意度指数调查报告》显示,约85%的中国白领每周都要加班,21.3%的人每周要加班5到10个小时;约33.3%的白领没有休假,25.5%的人休假时间不足5天。换言之,不少职工完全成了机器上的螺丝钉,处于连轴转状态,导致职工过劳死时有发生。





可见,在“一周双休”和带薪休假都无法落实到位的现实情况下,谈实行四天工作制,无疑不切实际,俨然就是一个笑话。要实行四天工作制,应当先落实好“一周双休”和带薪休假制度,规范好加班,让劳动者充分享受法定休息权利,这既需要劳动监察部门强化执法进行倒逼,也需要政府持续给企业减负,让企业有能力给职工放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