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姓名遭冒用成“出资20万股东” 扶贫资格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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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扶贫对象成“出资20万的股东”?

  2年前,南充营山的宋刚(化名)一家被评为村里的精准扶贫对象。正等着借帮扶政策改善生活时,2017年,村里突然通知取消他家的精准扶贫资格,因为查到宋刚享有一家装饰公司20万元的股份。

  宋刚家祖辈都是农民,对自己何时“被股东”毫不知情。由于找不到该公司及公司负责人,宋刚只得将其告上法庭。

  日前,成都市郫都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宋刚的姓名被冒用登记为公司股东,该装饰公司与其股东白某共同侵犯了宋刚的姓名权,判决二者停止使用宋刚姓名用于该公司股东登记,并向宋刚书面赔礼道歉。

  “被股东”后精准扶贫资格被取消

  宋刚出生在南充营山县一个农村里,家中祖辈都是农民。加上父母、妻儿共6口人一起生活,日子比较紧巴,好在2016年被评为村里的精准扶贫对象。根据相关政策,他们家可以享受住房异地搬迁等帮扶政策。但2017年2月,乡政府查出宋刚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占有郫都区一装饰公司20%的股份,出资额为20万,于是取消了宋刚一家6口人的精准扶贫资格。

  宋刚一时懵了,他对自己“入股公司20万”毫不知情,居然还做了“股东”。宋刚多番打听才弄明白,2011年8月10日,该装饰公司向工商部门提交了一份用于变更股东登记的申请材料,其中两份文件与宋刚有关。一份是有宋刚签名的《股东会决议》,另一份具有宋刚签名捺印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同日,工商部门作出《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

  随后,宋刚根据该公司的登记地址找过去时,发现公司早已人去楼空,法定代表人徐某也失去踪迹。无奈之下,宋刚只得将该装饰公司、股东白某以及受该公司委托代办变更登记事项的周某告上法院。

  法院判决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

  开庭当天,案涉装饰公司依然下落不明,法院缺席审判。为了证明自己没有签名捺印,宋刚还申请了司法鉴定。经鉴定,《股权转让协议书》上“宋刚”签名处的指纹不是宋刚本人所捺,《股东会决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书》上“宋刚”字样的签名也不是他本人书写的。

  法院认为,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公司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享有收益、重大决策等股东权利。该案中,两份文件上“宋刚”的签字及捺印都不是宋刚本人所作,而且宋刚也没有向被告白某支付过股权转让金。因此,宋刚实际上没有投资过该公司,也就不享有公司收益。冒用宋刚姓名、将他登记为公司股东是该公司的单方行为,侵犯了宋刚的姓名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该装饰公司、白某停止使用宋刚姓名用于该公司股东登记,并向其书面赔礼道歉。

  律师提醒

  解决被冒名登记几种途径可操作

  7月9日,宋刚的代理律师联系郫都法院开具判决生效证明,以便到工商部门协调股东登记问题。

  一旦被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会有哪些危害?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纪师俊认为,这可能导致“被股东”的人在债权人追责公司案件中,直接和公司并列成为被告,共同承担公司债务,从而影响到个人征信等法律后果。

  “要想解决被冒名登记的方法有以下几种途径,一是向涉案工商部门递交《公司撤销股东登记申请书》,要求工商部门撤销其股东身份。其次,如果工商部门作出“不予撤销”的决定或拖延不处理,则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予以解除。此外,当事人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确认自己并非该公司的股东,并向侵权人提起相应的赔偿。”纪师俊表示,避免“被股东”要注意身份证妥善保管,不轻易借给他人使用,以免个人身份证被冒用。如丢失身份证,应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挂失登记。在日常业务往来中需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的,则应在复印件上注明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