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庄有恭:勤政清廉以自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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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峻节广州历史人物廉洁事略





选自《广州历史人物廉洁事略》





广州市纪委监委、广州大学历史系编





简介





庄有恭(1713-1767年),字容可,号滋圃,清代广东番禺人。乾隆四年(1739年)状元。历任翰林院修撰、侍读学士、中丞、光禄寺卿、兵部右侍郎、刑部尚书、协办大学士、两江总督、太子少保,江苏、浙江、湖北和福建巡抚等职。公元1767年7月病逝于福建任上,享年55岁。庄有恭一生以“勤政爱民,清廉自励”作为为官之道,深受百姓赞许。





生平





荣登状元位列九卿





庄有恭祖籍福建晋江。其父庄存斋,讳承辅,字奕人。庄存斋年轻时与弟弟庄奕洲同游广东,后选择在广东番禺文冲村(现今广州黄埔区文冲街一带)定居。庄存斋为人孝友,性格豪爽,喜欢结交名人雅士,能急人之所急,时常接济一些需要帮助的人。庄存斋与妻子共育有七子,庄有恭为其次子。





庄有恭年少聪颖,十三岁时就通读五经,后以贡生的身份被授予宗人府教习的职务。乾隆三年(1738年),顺利通过顺天乡试,第二年,以一甲第一名的成绩成为乾隆朝己未科(乾隆四年,1739年)状元。据《清高宗实录》记载,乾隆己未年(1739年)农历四月初四,乾隆帝阅读了当年殿试阅卷官进呈的考卷后,称赞阅卷官们:“今次尔等所取之卷,无浮泛之习,所拟第一,甚为允当”。后命大学士拆封试卷,发现今科状元是来自广东番禺的庄有恭。乾隆帝感到既意外又惊喜,因为在乾隆帝的印象中广东乃属于“僻远之省”,自清朝开科取士以来,还从未有过广东籍的状元,不料竟然在此时出现了。庄有恭遂成为清代第一位出自广东的状元。





乾隆四年(1739年),庄有恭被任命为翰林院修撰,入值南书房,赐南书房行走。南书房设立于康熙帝时,主要挑选品学兼优的翰林学士入值,南书房行走在清代前期不是一个法定的官职,而是一个差使,主要是与皇帝讨论切磋古代典籍及学术文化,教授皇子们儒家经典等。康熙帝当初设置南书房表面上看是为了更好地学习吸收汉族文化,实际上也是为了加强皇权的需要,挑选优秀的汉族知识分子为己所用。所以,入值南书房,一方面代表了皇帝对庄有恭人品学识的肯定;另一方面,也使得他比一般的朝臣有更多接近皇帝、参与政务的机会,成为皇帝身边的近臣。乾隆七年(1742年),庄有恭的弟弟庄有信高中壬戌科二甲进士,被授予翰林庶吉士。兄弟二人一同请假返粤省亲,一时间,庄家一门二进士,衣锦还乡,荣耀非常。





由粤返京后不久,庄有恭晋升为翰林院侍讲学士,擢为光禄寺卿,位列九卿。乾隆九年(1744年),庄存斋逝世,庄有恭归家守孝丁忧。丁忧归朝后,被任命为兵部右侍郎。后转任户部右侍郎,提督江苏学政,主持江南乡试考试。乾隆十六年(1751年),出任江苏巡抚,成为出镇一方的封疆大吏。





督抚地方清勤惠民





从乾隆十六年庄有恭出任江苏巡抚,直至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卒于福建巡抚任上,前后十余年,他绝大多数时间都在东南沿海一带担任督抚要职,先后出任江苏巡抚、两江总督、江南河道总督、湖北巡抚、湖广总督、浙江巡抚、闽浙总督、福建巡抚等地方最高军政长官。庄有恭虽为一方之长,但却丝毫未敢放松对自身的要求,“誓以清勤自励”。担任江苏巡抚期间,“昼接见僚属,夜治文书,或至漏尽不少休”。早上与同袍们商议政事,晚上则案牍缠身,时而通宵达旦处理政务,未敢有一丝松懈。乾隆十八年(1753年),淮阳多地出现严重的洪涝灾害,庄有恭亲自前往受灾地区抚恤慰问灾民,并向朝廷申请下拨粮食一百二十万石,帑银五百万两,赈济灾民,使得灾民可以渡过难关。乾隆二十年(1755年),江南一带再次受到洪涝的侵袭。庄有恭没有急于推卸责任,或归咎于天灾,或归因于下属官吏救灾不力,而是上疏自言“奉职无状,数干天和”,进行自我反省。同时,上疏解灾救荒之策,一方面动用政府财政,“白金凡千余万”,发放给受灾的百姓;另一方面,严格赈灾款项的发放,派专人监督,将灾款发放给最有需要的人,使得“胥役不得侵渔”,杜绝了各级官吏假借赈灾之名,侵吞国家的救灾款项,中饱私囊。洪灾退后,常常伴随着疾病的爆发。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夏,民间暴发疫病。庄有恭带头捐出俸银,向患病民众赠医施药,加以救治,对因病致死的百姓则加以安葬,使其入土为安,减少病源的滋长。





庄有恭不仅是一位勤政爱民、躬身力行的好官,也是一位为民解困的能官。他上任浙江巡抚不久,浙西三郡遭遇了风雨虫伤等自然灾害,致使农田欠收,江南地区的农田也出现欠收的情况。有见及此,一些不良的商家乘机囤积大量粮食,扰乱市场秩序,使得米粮供不应求,出现米价飞涨的现象,民众苦不堪言。庄有恭奏请动用司库银三十六万两,委派下属官员前往米粮充裕的湖广一带大量收购粮食。同时,请旨湖南等地筹集二十万石的粮食运往浙江。随着大量的粮食入浙,粮食不断通过水路分派到各个郡县。为了平抑米价,庄有恭还将运来的官粮以低价出售。这一系列的举措,使得那些本想着囤货居奇的奸商们不得不以较低的价格将米粮出售给百姓。最终,饱受天灾困扰的浙江免遭“人祸”,使浙江“岁虽俭而民不饥矣”。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庄有恭调任浙江巡抚,直至乾隆三十年(1765年),庄有恭虽官职多有变化,但一直在江浙一带任职,并一直致力于治理河道,兴修水利的工作,对太湖以及钱塘江的治理颇有成效。乾隆帝先后于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以及乾隆三十年(1765年)两次南巡,均有视察江浙水利,对庄有恭的治河成就都给予肯定及嘉奖。乾隆三十年,乾隆帝在浙江嘉兴烟雨楼召见庄有恭,对其治理地方所取得的成就表示赞赏,并亲赐御诗,且将该诗刻在石头之上,以此作为对他的奖赏,“一时恩宠非常,群臣莫及焉”。当时庄有恭已经官拜协办大学士、刑部尚书加封太子少保等职,位列一品。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二月,庄有恭因事受到牵连,被判斩监候。同年八月,乾隆帝念其治水有功,赦免其罪,并让其出任福建巡抚。庄有恭祖籍福建晋江,宗族乡亲们听说庄有恭回到福建任职,纷纷准备上门拜访,顺便加以请托。庄有恭随即闭门谢客,并告诫宗族乡亲,自己身为封疆大吏,理当避嫌,“俟去此之日再相见”。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庄有恭逝于任上,终年五十四岁。福建晋江宗族乡亲前来哀悼,都称赞庄有恭为人“公正为不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