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对老板娘动歪念 遭到拒绝后偷东西敲诈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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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晚报讯(记者 韦薇)男子韦某对老板娘陈某起了歪念,欲与她交朋友。遭到拒绝后,恼羞成怒的韦某先是盗窃陈某的房产证、银行卡等,之后又敲诈对方,最终东窗事发。近日,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韦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6年4月初,被告人韦某与被害人陈某相互认识。当知道陈某离异且独居在横县峦城街后,韦某便想与陈某结交朋友谈恋爱,没想到被陈某一口拒绝。至此,韦某心里便起了报复心。
去年3月份,韦某来到陈某经营的早餐店内,趁陈某不注意拿走她的房门钥匙,随后进入早餐店二楼的卧室内,将陈某放在衣柜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民事调解书以及放在床头柜一铁盒里面的两张银行卡盗走。
第二天,韦某持银行卡到一信用社盗用,因输入密码不正确导致银行卡被冻结。领不出钱后,韦某打算敲诈陈某。4月15日,韦某撰写一张匿名纸条放在陈某的早餐店门口,要挟陈某用10万元赎回房产证,否则将房产证拿去抵押借款。4月20日,陈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当天,韦某被抓获归案。警方破案后,被盗物品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陈某。
近日,横县人民检察院将韦某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韦某采用要挟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敲诈勒索罪。
最终,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韦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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