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环境违法 首次一案双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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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江瑜)企业有环境违法行为,不仅企业要被处罚,负责人也要因为纵容违法被罚。市环保局日前公布上半年环境违法处理案例,南京英德利汽车有限公司因为建设项目未通过环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均被罚款。这是南京首例建设项目环境违法双罚制案例。





南京英德利汽车有限公司位于六合经济开发区,主要经营专用汽车技术研发、汽车改装、汽车配件等业务。今年4月10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专用车项目于2014年7月开工建设,2015年8月建成投产,但环评至今未获得环保部门审批,也未办理三同时验收手续。





市环境监察总队介绍,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已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和过去不同的是,旧版条例中,对于企业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等行为,仅对企业进行处罚。在新版条例中,这一条被改成“不但对企业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也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市环保局对南京英德利汽车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对违法项目切割、施胶工段实施查封,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治,公司处以4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项目负责人张某个人罚款8万元。





企业有环境违法行为,相关负责人同样应该担责。市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介绍,首例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双罚案例,是要向全社会传达一个信息,建设项目负责人有义务遵照环境保护相关规定依法建设,企业违法,负责人等同于纵容违法,一样要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