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颍上县“6·28”责任事故案两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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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合肥7月12日电 6月28日凌晨2时许,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境内发生一起危险物品肇事案。在S102颍上县十八里铺镇人民桥路段,一辆超载运输的重型货车与一辆装载危化品的油罐车追尾相撞,致危化品泄露,并起火爆炸,造成货车驾驶员林某、附近的水泥罐车驾驶员杜某以及路边居民陈某一家6人死亡,另有3名居民受伤。





事件发生后,安徽省、市、县三级领导高度重视,对事件处理作出批示。颍上县人民检察院获悉情况后,及时派员介入侦查,分析案情,把握定性,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完善证据。公安机关对该案提请批捕后,为提高办案实效,颍上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精干力量加班加点,迅速审查,根据案件事实、证据,依法决定以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对油罐车驾驶员费某、押运员刑某批准逮捕。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费某驾驶豫ND1362牌照油罐车,因夜间行车兼长时间疲劳驾驶,在通过S102线颍上县人民桥三叉路口时,观察不明,误将直行绿灯看做红灯,在直行道刹车,致紧随其后的皖K5J106牌照重型货车与油罐车追尾相撞。犯罪嫌疑人邢某作为危化品运输车辆押运员,在运输途中睡觉,未尽到对油罐车驾驶员费某的监管提醒责任,以致酿成事故。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均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相关规定,已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具有社会危险性,造成后果特别严重。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