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洲实话》:对资本市场“老赖”不能限于“公示”与“限乘”( 六 )

比如,把“1亿罚款权当广告”的廖英强,之前曾明确表示,自己善于炒股,在其他方面也有发展,并不缺少缴纳罚款的财产。又比如,在此次公布的“老赖”名单中,有的曾经是上市公司的董事长、董事及骨干等,有的甚至还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很难相信他们交不出几十万甚至几万元的罚款。归根到底在于他们“赖”,不想交。

主持人:应该说是关于人性方面的问题了,因为谁都想投机取巧,谁都想不劳而获…有的自身要求高,而有的却低,最终演化成了我们眼中出现的“老赖”。所以皮老师,在您看来,应该怎么来对付资本市场上的这些“老赖”才彻底呢?

 

《海洲实话》:对资本市场“老赖”不能限于“公示”与“限乘”

我:对于这样的“老赖”,不能仅限于“公示”与“限乘”,还必须有人来“催收”,来“执行”,“执法”。特别是对这种罚单的“执行”,有必要与公安、银行等部门配合。如果只是坐等“老赖”们上门缴纳罚款,肯定会有不少的“老赖”还会继续“赖”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