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霍林河露天煤矿生态恢复治理严重滞后( 五 )

三是霍林郭勒市国土局百般应对督察人员,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督察组人员现场检查时,霍林郭勒市国土局百般遮掩,对企业存在问题不愿说、不敢说、说不清;询问企业矿山修复治理情况时,相关负责人表示“执行情况挺好”“没有发现问题”“都在按要求治理”,甚至还向督察组谎报企业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根据要求,霍林郭勒市国土局6月26日提供材料显示,南、北露天矿截至目前已完成治理面积32700亩;经进一步问询后,6月30日则变为20760亩。该局提供该矿应治理而未治理矿区面积1252亩,但督察人员现场与企业核实,发现应治理而未治理矿区面积达到2074亩,提供材料严重失实。

四是通辽市农牧业局、霍林郭勒市农牧林业局对违法占用草原问题排查不彻底,监管不到位。督察还发现,霍林河露天煤矿南、北矿自2013年至今合计违法占用草原5436亩,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通辽市应彻底排查辖区未履行草原征占手续的企业名单,但霍林郭勒市南、北露天矿违规占用草原问题一直没有上报,并且两级农牧部门在日常监管中从未对该企业违规占用草原问题进行处罚。

生态环境部指出,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体责任单位,长期不按要求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违规占用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严重。国家电投集团对霍林河露天煤矿长期不落实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要求不过问、不考核、不问责,没有履行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