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四停四”正式实施 半天3万多辆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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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晚从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7月5日零时至12时,全市电子警察设备监测到违反《通告》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3万多辆。广州交警同步公布了违反“开四停四”管理措施高频路段、时段。





违反“开四停四”8时最多





7月1日起,广州交警依托全市电子警察设备对违反“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进行拍摄。7月5日零时至12时,全市电子警察设备监测到违反“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3万多辆。其中,第一辆被拍摄的违法车辆时间是0时0分01秒。“每辆车都有两张照片,分别是7月1日和5日在管控区域内通行的,形成了违法信息记录。”执勤民警介绍。





数据显示,7月5日零时至12时,违反“开四停四”管理措施高频路段前五位依次为:黄埔大道西暨南大学路段、广州大道中广州大桥北上桥位、海珠区广州大道南路段、大金钟路景云路口路段、海珠区新滘中路路段等,违反“开四停四”管理措施高频时段前五位依次为8时、9时、10时、11时和零时。





电子警察抓拍违法车辆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进入管控区域,电子警察设备会对该车辆每一次通行进行拍摄记录。对于在管控区域内违反“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违法车辆相关行驶信息会被组合起来,通过车辆流水信息和相关图片形成违法信息记录,车辆违法情况一目了然。





“开四停四”管理措施配套电子警察执法系统已于7月1日开启,第一个月为执法过渡期,8月1日开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违反“开四停四”管理措施将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广州交警再次提醒,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最长可连续行驶4天(自然日,下同),行驶4天后,如果还想在管控区域内行驶,必须停驶4天以上,如果没有停驶、或停驶时间不足4天就在管控区域内行驶,该车就违反了管理措施。对于违反管理措施的行为,将按产生违法行为的自然日数量计算其违法行为次数,每辆车每个自然日处罚1次。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提前做好规划,自觉做到守法、安全出行。





(广报全媒体记者张丹羊 通讯员交宣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