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共有产权住房”新政实施!申请前先看看这个!
昨天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
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发布
并将于9天后——
9月30日起实施!
好期待有木有!
还记得一个多月前的征求意见稿吗?如今,正式的暂行办法出来了!部分信息有调整哦!
TV君带您一步一步了解具体申请流程!
什么是“共有产权住房”?
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哪些房算“共有产权住房”?
★ 新建“共有产权住房”
★ 未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
★ 未销售的限价商品住房
★ 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 政府收购的各类政策性住房再次销售的
都算“共有产权住房”
政府、购房人
持有比例是多少?
既然是“政府和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那么,政府和购房人的持有比例是多少呢?
暂行办法中规定,销售均价和共有份额比例,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土地上市前和房屋销售前向社会公开。
在哪申请
共有产权住房?
在户籍所在区或工作所在区申请。
面向新北京人的房源有多少?
至少三成!
户型大不大?
布局合理吗?
共有产权住房户型以中小套型为主,套型设计功能布局合理,有效满足居住需求。
谁能申请?
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 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注意!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这些家庭不能申请!
只要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就不能申请共有产权住房。
● 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 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 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 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 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特别注意!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这些家庭优先配售!
在满足以上申请条件,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以优先配售。
★ 申请人户籍在项目所在区
★ 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
★ 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要走这7步!
第一步:关注网上公告
申请前,请关注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上的“网上申购公告”。
第二步:网上申请
符合条件的家庭——
★ 可在网上申购期间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
★ 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
★ 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
★ 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项目公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步:联网审核
(联网审核哦!作假真的没门儿,真的!)
★ 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您知道哪些部门参与审核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公安、地税、人力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这么多部门一起审核,真的别想作假!
★ 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取得申请编码。
注意!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怎么办?——自资格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申请复核。
第四步:注意摇号名单
摇号家庭名单将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上面向社会公示。
第五步:摇号配售
摇号结果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3天。
第六步:注意选房公告!
离大功告成还剩1步!
★ 在哪看选房公告?
销售现场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
★ 什么时候发布选房公告?
提前5个工作日
★ 公告内容是什么?
通知选房时间、地点、批次安排
★ 如何选房?
家庭按照摇号确定的顺序选房
第七步:签字、复核、签合同!
现场核对材料无误,将联机打印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经申请家庭签字确认后,一并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复核。复核通过的选房家庭可签订购房合同。
注意!注意!
家庭放弃选房的,由后续家庭依次递补。
除了申购流程,下面这些信息您也应该知道!
5年内不想要房子了?
不能转让!只能回购!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
满5年后,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
可以出租
按比例获得租金
但有限制条件!
★ 买了“共有产权住房”想出租?可以!但要按比例获得收益。
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 注意!不能随便租!要在这个网站上发布信息!
购房人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
★ 要优先租给这些人!
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
★ 中介不能插手!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违规代理共有产权住房转让、出租等业务。
违规?
最高禁申10年
弄虚作假、拒绝履行约定的,最高10年内禁止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
房子是用来住的,
不是用来炒的!
本办法自
2017年9月30日起施行!
转发!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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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暂行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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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北京市住建委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编辑:大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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