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警方对群租房开出首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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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栖公宣潘宇紫金山/金陵晚报记者徐宁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南京警方出台了《南京市公安局关于群租房排查、整治重点问题的执法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栖霞公安分局针对辖区“群租房”存在的相关问题,开具了《指引》出台以来全市首张罚单。
全市的首张罚单
9月16日,栖霞公安分局民警在尧化门某小区进行“群租房”集中清查时发现某居民家中有多人居住,正在屋内的小张告诉民警自己是从王某处租到的房子。和他一同居住在这里的还有二户人家,一共有5个人,大家都不认识。民警联系上房东王某后得知王某并不是房屋的所有人,他从大房东处承租后私自改变房屋的格局,做起了“二房东”的生意。
检查中,民警发现该房屋被改造成了三个独立的小房间,为了解决每房间的用电问题,王某私自改变房屋原有的电路,私拉乱接电线,并且房客有使用大功率电器的现象。民警当场告知王某私拉电线后有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当即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三日内必须整改到位。然而,王某却没有将民警的提示当回事,9月21日,民警复查时发现其并未按照规定整改。随后,民警依法将王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王某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开具了《指引》出台以来,全市的首张罚单。
群租房管理难度大
记者获悉,近期南京警方出台了《南京市公安局关于群租房排查、整治重点问题的执法指引》。《指引》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明确了对劳务用工单位、“群租房”经营人员以及承租人三方在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处理方式;同时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明确了房屋出租人、房屋承租人以及房屋中介机构三方的责任。栖霞公安分局尧化门派出所李玉良副所长告诉记者:《指引》涵盖了“群租房”在消防、治安管理方面所适用的法律条款,明确了劳务用工单位、“群租房”经营人员、承租人、出租人、中介机构等各群体相应的管理责任,为加强“群租房”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抓手。
栖霞公安分局副局长杨祎告诉记者:“‘群租房’存在居住人员主体多样复杂、流动性强、房屋布局不合理等一系列特点,管理难度大、成本高。加之经济利益的驱动,不少租客当起了‘二房东’,为招募更多租客,私自改造房屋,私拉乱接电线,使得‘群租房’安全隐患尤为严重,甚至影响着周边群众的生活安全。”
将加强排查整治力度
为了加强对以“群租房”为代表出租房屋的管理,栖霞公安分局去年起推行“桩钉”工程,利用网格员、楼栋长等“五员五长”的力量,全面采集实有人口信息,在对出租房屋开展核查的同时,将其中租住的寄住人口、流动人口信息全部采集到位。
针对“群租房”存在风险隐患多的特点,栖霞公安分局要求民警梳理出“群租房”底数,并按照一般“群租”、单位宿舍、出租公寓等类型分类,根据不同情况落实相应管理措施。
此外,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群租房”管理,栖霞公安分局还明确了“八个一”管理措施即:一份房屋出租户综合管理责任书、一份“二房东”出租房屋安全承诺书、一份消防安全告知书、一份《租住公约》、一本《房屋出租户住宿人员登记簿》、一套消防安全设施、一户一份档案、一张小区楼栋楼盘表(一楼一表),切实降低“群租房”安全隐患。
下一步,栖霞警方还将加强“群租房”的排查整治力度,在强化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处罚的同时,警方也积极鼓励市民对存在治安、消防隐患的“群租房”进行举报,一经查实警方将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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