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设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 七 )

《暂行办法》在制订过程中,力求充分体现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在以下几个方面呈现出鲜明的特点。

一是实行资金分类管理。根据所设项目建设内容,将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分为研究项目资金、非研究项目资金和管理资金,对三大资金的建设内容、支出范围进行了清晰界定。其中研究项目资金指用于培育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建设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支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名师计划,以及结合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所设委托项目的资金。非研究项目资金是指除研究项目资金以外用于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建设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门力量、建设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载体的资金。管理资金是指教育部在推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过程中组织、协调、评审、鉴定等管理性工作所需资金。

二是实行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和绩效奖励制度。研究项目资金参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主要用于补偿所在单位的间接成本耗费和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间接费用按照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提取比例最高达到30%。依托单位要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更好地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