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煤矿排污2年收33份通知书 整改为何多次搁置?( 四 )

刘林霞看到,矿井水流进了金水河上游段,而金水河上游段被当地水文部门认定为地表水二类水域,依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禁止新建排污口。

自从发现排水去向问题后,刘林霞就把这家煤炭企业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她所在的中队一组7人,负责3个乡镇300平方公里内的企业巡查。她说,大家平均“十天半个月”就要跑一次新义煤矿。有时候晚上村民一个举报电话打来,也要开着私家车去查看。

第一份整改通知书下发于2016年5月12日,县环保局在这份“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里指出,新义煤矿废水排污去向“批建不符”,要求“立即将矿井水排污去向按环评要求进行整改,在复工前完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但那时,新义煤矿已停产3个月,刘林霞常常“找人都找不着”。一次没找到,她就两次、三次地跑,直到“他们看到是我的电话都会害怕”。

她记得,对接的煤矿环保负责人常常诉苦,称自己“人微职轻”,“对接不上主要领导”。通知书下发3个多月后,县环保局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向新义煤矿下了罚单,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