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盗网凸出墙体半米 邻居称宅基地上空受侵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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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防盗网凸出墙体半米





邻居称宅基地上空受侵占





官司打了4年多,在法院调解下,侵权方同意自行拆除防盗网





就是这5个外凸的防盗网“惹祸”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王斯 通讯员 言银娇 文/图





核心提示





现代都市里的城中村可谓寸土寸金。南宁市某城中村的梁某和何某两家邻居,近年来为了5个凸出建筑墙体的防盗网打了4年多官司。何某认为,梁某家安装的5个防盗网凸出墙体0.5米,侵占了他家宅基地的上层空间。为了证明确有侵占,甚至动用了测绘,何某赢了官司,梁某一家却始终不肯拆除防盗网。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执行法官上门调解,梁某一家念及邻里情,同意一个月内自行拆除防盗网。





1 原告





邻家防盗网凸出0.5米,占了自家宅基地上空





何某和梁某两家是多年的邻居,在南宁市西乡塘区灵厢路某巷各自拥有一块宅基地,何某家是21号,梁某家是20号。梁某父亲去世后,梁某5兄妹继承了该块宅基地。





2007年10月左右,梁某一家拆除旧平房后建了6层楼房,在其楼房墙面二层至六层安装了5个长1.8米、高1.5米、宽0.5米的防盗网。这一举动,让这对原本相安无事多年的邻里摩擦不断。何某认为,梁某家这么安装防盗网,已经侵占了他家宅基地红线图内的上层空间。





“当初安装的时候,我就不同意,现在租户在防盗网上又挂衣服,又放物品,东西掉下来可不是闹着玩的……”何某说,他从梁某一家安装防盗网时就进行劝阻,曾多次要求梁某一家拆除防盗网,但梁某一家置之不理。





2014年底,何某将梁某5兄妹一起告上西乡塘区法院。何某说,梁某一家加盖的防盗网超出了其所有的宅基地范围,侵占了他的宅基地上层空间,且加盖防盗网后,租户使用防盗网搁置或吊挂物品,存在高空坠入何某宅基地的可能性,对他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何某要求梁某一家拆除5个防盗网,排除妨害。





2 被告





我家防盗网又没影响谁,凭啥证明侵占上空





对何某的起诉,梁家5兄妹感觉就是胡搅蛮缠,很无理。他们认为,他们安装的防盗网牢牢地安装在自家墙体上,而不是悬挂安装,非常牢固,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梁某认为,他家现在居住的房屋是拆旧房建新房,安装的防盗网的衔接处位于与何某家相邻的外墙隔缝处,而不是在何某所持有的南宁市《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划定的红线图的上空。安装的窗口防盗网所占位置是按旧房滴水线为界安装的,按照这样的历史沿革,他们并不存在对何某宅基地红线图上空的侵权行为。





“我们是在二楼以上安装防盗网,也没有影响他家的通风、采光和通行……”梁家5兄妹认为,他们根本不存在侵权,法院应该驳回何某的无理诉求。





3 结局





侵占邻居宅基地上空成立,僵持多年后自行拆除





为了证明梁某家的防盗网侵占了自己家宅基地上空,何某申请进行测绘。法院委托广西某测绘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测绘。测绘报告显示,梁某家所安装的5个防盗网处于何某家宗地内,侵犯了何某对其宗地内空间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法院认为,根据《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第35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依据测绘报告,梁某家安装防盗网已构成侵权,何某要求排除妨害,拆除5个防盗网,于法有据。2016年初,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何某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梁某一家虽未上诉,但内心却不太服气,并未按判决拆除防盗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依法冻结了梁某的银行存款,但仍不够拆除5个防盗网的费用。考虑到两家人抬头不见低头见,法院还是希望双方能和气解决。





6月22日,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协商,这次梁某一家松了口,答应在一个月内自行拆除5个防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