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小姐姐网恋00后“小鲜肉”一礼拜被骗走6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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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出生于2000年11月的申某,年龄不大心机却很深,借恋爱之名,短短一周内就骗走桂林女子阿梅(化名)6万多元。昨天,记者从秀峰法院获悉,还未满18岁的申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退赔阿梅6万余元。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 记者阳颜通讯员雷娜吴云娟)出生于2000年11月的申某,年龄不大心机却很深,借恋爱之名,短短一周内就骗走桂林女子阿梅(化名)6万多元。昨天,记者从秀峰法院获悉,还未满18岁的申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退赔阿梅6万余元。





据了解,2017年8月6日至7日,申某通过QQ群聊天认识了桂林女子阿梅,很快申某就发现阿梅经济条件很好且出手大方,于是从8月8日开始,他就虚情假意跟阿梅谈起了恋爱,而阿梅也对这个帅气的“小鲜肉”很倾心和信任。在取得阿梅的信任后,申某就开始以各种理由对阿梅开口骗钱了。





随后,从2017年8月9日至8月14日期间,短短一周之内,申某便以没有生活费、需要买手机、吃饭没钱、出了车祸需要钱等等原因多次向阿梅要钱几百到几千元不等。甚至还编造出自己网上有交易需要付款的理由,向阿梅又陆续骗了几笔大钱。最后以阻止他人在网络上发布阿梅的裸照和删除网上阿梅的裸照为由,又向阿梅骗了3万余元。在这一周时间里,申某轻松骗得阿梅6.2万余元。他用赃款1200元购买了一部黑色手机、用3100元购买了一部红色手机,其余的钱全部挥霍一空。





2017年8月31日,申某在老家江苏被公安人员抓获。申某对自己的诈骗行为供认不讳。





秀峰法院认为,申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规定,构成诈骗罪,因申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是未成年人,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最终,秀峰法院判决,申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申某退赔被害人阿梅经济损失6.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