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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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洪平





我院严格按照上级院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探索建立“三二一”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提升了侦查监督工作的法治化、现代化水平。





把握“三个重点”,建立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办理机制。我院将重大监督事项范围明确规定为四类:应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立案而立案,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立案监督事项;可能存在刑讯逼供等重大违法行为的侦查活动监督事项;符合逮捕条件却未采取强制措施,或刑事拘留后未提捕未移送可能存在纠正漏捕事项;行政执法机关未移送涉嫌犯罪线索,或移送后公安机关拒不立案的行政监督事项。在明确监督范围的基础上制定办理监督事项的流程图,明确监督案件从线索受理、立案、调查核实到案件归档的全工作流程,实现对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和不规范及违法侦查活动进行全方位监督。





抓住“两个环节”,提升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办理质效。我院依托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主动介入、刑事案件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在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的同时,延伸监督触角,主动出击,深挖可能存在的监督线索。同时,强化对发出监督文书的跟踪监督,有效避免久押不侦、久侦不结、纠而不改等现象,防止形成长期挂案,确保监督实效。





建立“一案一档”,实现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全程留痕。及时收集保存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书、书证物证,对视听资料及时刻录成光盘留档,确保办案痕迹的完整性。锁定办案重点环节,将各环节制作的法律文书和调取到的证据及时扫描上传至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确保案件办理过程清晰可见,时间节点有据可查。做好每一个重大监督事项案件纸质档案的编制、分类、排列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归档存放安全有序,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查阅等情况及时进行更新记录,同时实现与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数据比对,让每一起重大监督事项案件都经得起历史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