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毒品案件涉外人数增多

看官辛苦啦!傻大方小编知道你找“北京毒品案件涉外人数增多”这篇文章很久了,是否有种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的感脚呢?


正文开始:





昨天是国际禁毒日,北京三中院对该院近一年来审理的涉毒品案件进行了通报。法院调研发现,涉毒案件总体数量有所反弹,重大毒品案件数量增幅较大,涉外案件数量增多。网络涉毒犯罪呈上升趋势,人体运输毒品犯罪情况突出。其中,长途客运汽车运输已经成为运输毒品犯罪重灾区。





两外国人运输毒品获刑





艾某(外国籍)秘密携带毒品从广州乘坐长途汽车抵达北京,并同在京接收毒品的被告人理某(外国籍)取得联系,后艾某在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桥附近乘上理某、赛某(另案处理,外国籍)乘坐的出租汽车,艾某在车内后排座位上将藏有毒品的黑色塑料袋交给理某,同时收取了理某提供的现金人民币1万余元作为报酬。





后警方在朝阳区将理某、艾某、赛某乘坐的上述出租汽车截停,理某、艾某在下车逃跑时被侦查员抓获;侦查员当场对理某、艾某及上述出租汽车进行搜查,在车内后排左侧座位下方起获并扣押了黑色塑料袋一个,内有毒品海洛因350.5克,在车内手刹后杯座处起获并扣押了蓝色塑料袋一个,内有可卡因1.87克、海洛因1.88克、甲基苯丙胺4.93克,从艾某黑色双肩背包内起获现金人民币11100元。





后因理某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加驱逐出境;艾某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附加驱逐出境。





毒品案件涉外数量增多





据三中院统计,近一年来,三中院辖区审结毒品案件共计416件,依法惩处毒品犯罪分子共计360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刑罚的有90人,占全部毒品案件犯罪人数的25%。





在三中院审结的27件一审毒品案件中,有17件是采用人体藏毒的方式运输毒品,属于特殊类型的毒品犯罪案件,该类案件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在北京出现次数之多、涉及人数之众、涉案毒品数量之大,为近年来所罕见。





三中院发现,近一年来,三中院辖区法院受理的被告人为外国人的涉毒案件达17件,涉案人数共19人,相关数据较之去年同期均有较大增长。其中5件属于本院一审的重大毒品案件,所涉罪名均为运输毒品,所涉毒品数量均较大;其他轻罪类毒品案件,所涉罪名绝大多数为贩卖毒品,少数为非法持有毒品。





长途客运成运毒重灾区





在作案方式上,三中院发现,借助互联网、人体运输毒品犯罪情况突出。从三中院审理的17件人体运输毒品案件来看,此类案件中,毒品犯罪的“上家”均通过社交聊天群组随机招募犯罪人员,以“带货挣钱”、“短期挣钱”等为诱饵引诱被招募人员前往云南等边远地区,随后安排被招募人员以人体藏毒形式向各一线城市运输毒品,并许诺事成后给予丰厚报酬。





从运输方式上看,长途客运汽车运输已经成运输毒品犯罪重灾区。在此类案件中,被告人常随身或在背包、手提袋等易于丢弃、隐匿的物品中携带大量毒品,在长途汽车客运站外或高速公路口等没有安检或安检薄弱的地点上下车,遇到临时检查时则隐匿、丢弃毒品或逃离现场以逃避抓捕。而且此类直接从事毒品运输的被告人常是“马仔”,为谋取经济利益铤而走险。而真正的“货主”可能一直在缉查现场或随车隐蔽监视,一旦案发则迅速转移逃跑。这种作案方式十分灵活隐蔽,较之利用飞机、高铁等运输毒品侦破难度更大,抓捕难度更高。





文/本报记者李铁柱孔令晗实习生张曜麟





相关新闻





利用闪送快递贩毒男子获刑15年





日前,北京海淀法院举行集中宣判,对近期审理的3名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予以集中宣判。其中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8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一名被告人张某利用闪送快递的方式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00余克,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部分财产1万元。





2018年1月2日22时许,买毒人王某到公安机关举报张某的贩毒线索,并在公安机关向其约购毒品。次日零时许,张某为了逃避被公安机关打击的风险,以发送闪送快递的方式在海淀区今典花园小区,以600元的价格向买毒人贩卖可疑晶体物一包,后快递员被民警当场控制。经鉴定,上述可疑晶体物检出甲基苯丙胺(冰毒),净重0.98克。办案民警在闪送员的指引下,于2018年1月3日13时许将被告人张某抓获,并从其上衣口袋中起获可疑晶体物九包,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冰毒),净重9.55克。后民警从被告人张某的居住地处起获可疑晶体物十包,经鉴定上述可疑晶体物中有两包检出甲基苯丙胺(冰毒),净重94.07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本案系控制下交付,涉案毒品未流入社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酌予采纳。最后,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部分财产1万元。





文/本报记者李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