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雇人打领导"后续:雇主与被雇者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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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襄阳6月26日电(通讯员袁正昌王东兴)6月25日,笔者从湖北省谷城县检察院获悉,曾因与领导发生矛盾怀恨在心,花万元雇人殴打领导的襄阳樊城女子杨某,经谷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谷城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某和其雇请的5人三年及以上有期徒刑。





2017年5月的一天,在谷城县某形体管理会所工作的樊城女子杨某因“争夺客户”与会所负责人郭某发生矛盾并怀恨在心,离职后决定请人殴打郭某。6月19日,杨某驾车带宋某等人由襄阳市来到谷城县指认会所位置,并将郭某照片给宋某等人观看。由于是白天人多,殴打未成。回家途中,杨掏出一万元交给宋说:“下次我就不来了,你们将他打一顿就行了。”20日下午6时许,宋某邀约张某、刘某等五人,再次驾车来到该会所处伺机作案。当晚8时许,郭某回到会所,宋某等人带上太阳帽,手持钢管冲入会所内对郭某实施殴打,随后宋某等人驾车逃离。郭某被赶来的朋友送往谷城县医院抢救治疗,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二级。2017年9月,杨某、宋某等六人相继被警方抓获。





据谷城县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被告人杨某、宋某等六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悔罪,并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22万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谷城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