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桐庐实行新的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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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桐庐县实施细则》将在桐庐正式施行。此次修订涉及的具体内容涉及医保制度体系、参保缴费、报销待遇、就医管理等多个方面。
突出医保“精准扶贫”理念
提高大病保障和医疗困难救助水平
按照大病保险市统筹的要求,我县与市本级一样专设了“大病保险”这一章节,大病保险政策体系实现与杭州市完全一致。通过此次调整,我县参保人员特别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原16万元大幅度提高至25万元,而且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住院医疗费(即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费用)的报销比例也由原50%大幅度提升至70%,医保在防范和化解“灾难性卫生支出风险”、减少参保人员“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方面将发挥更大作用。对困难群体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中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原分段累计按不同比例救助调整为直接按原最高救助比例救助,医保“精准扶贫”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适度调整医保报销待遇
新增异地就医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为妥善解决参保人员赴外就医的现实需求,此次调整新增了异地就医费用报销管理规定。在此次调整中特在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设置时重新设定了医疗机构分类方法;同时,对自2009年起实施的城乡居民医保中药中医诊疗项目报销比例上浮办法也进行了相应调整,明确限定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发生的中药饮片费用报销比例继续予以上浮20%。还有,为配合医疗分级诊疗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县内就诊率,此次调整中新增了就医转诊与医保待遇相结合的费用报销办法。
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优化医保经办“最多跑一次”
为配合推进“健康桐庐”建设,提高群众慢性病保障水平,方便慢性病患者配药取药,将高血压、糖尿病等16种疾病纳入我县慢性病门诊管理范围。在确保安全有效的前提下,慢性病患者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可最多放宽至12周。同时,慢性病患者出国带药量也从原来的3个月调整为6个月,以利于慢性病患者的持续治疗。长住外地人员可约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由2家增至3家。参保人员在县内定点医药机构可使用医疗机构自制证历本,不再限定使用统一制作的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以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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