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调研新型检察管理监督机制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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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北京6月25日电(记者 杨永浩)6月21日,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带队前往门头沟区检察院、昌平区检察院,调研新型检察管理监督机制试点工作情况。





目前,北京市新型检察管理监督体系已经基本形成,验证了“新格局、新模式、新机制、新定位、新设施”的新型检察管理监督机制特点,形成了包括《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管理监督工作指导意见》等十二个系列文件,执法办案、业务管理、监督制约“三个流程图”以及众多规范性文件在内的规范体系框架,完善了基础设施和科技信息装备,赢得了内部广大检察人员和外部相关单位、部门、专家学者的一致认可,取得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试点工作成效突出。





敬大力强调,要进一步深化对新型检察管理监督体系的认识,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在实践的基础上,进行总结梳理,把实践经验理性化、制度化。要进一步明确检察管理监督部门的定位。在做好对司法办案和检察监督的管理监督基础上,还要根据坚持“三严”、做好“三事”、实现“三效”的工作思路和“四个清单”要求,对履行延伸职能的情况进行管理监督,进一步优化职能配置,不断强化工作效果。





敬大力表示,要主动调整,积极适应改革需要。根据中央、最高检的改革思路和部署,按照市检察院党组的要求,坚持模式自信,适应司法改革后新的办案机制,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一手抓试点,一手抓自身改革,主动进行调整,使新型检察管理监督机制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改革的整体推进。要进一步加强各类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科技应用水平。在检察服务中心、案件管理中心建设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新理念”,不断提高信息化运用水平,建设大数据中心、数据平台、数据库,坚持以信息化手段推进新型检察管理监督;推动检察管理监督平台全面应用,突出实用性,使所有检察业务都能实现动态展现、动态运作、实时指挥。要进一步研究推动检察管理监督体系与司法办案、检察监督体系融合融通。在“全院、全员、全过程”的“三全”检察管理监督新机制要求下,认真研究检察管理监督体系与司法办案、检察监督体系如何实现进一步融合融通,避免出现“两张皮”的情况。





北京市检一分院、市检四分院、海淀区检察院、石景山区检察院、门头沟区检察院、昌平区检察院、延庆区检察院进行交流发言,汇报新型检察管理监督机制试点工作情况及对下一步推进工作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