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协议能保住我爸的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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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山/金陵晚报记者姚媛媛





不少子女反对老人再婚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害怕自家的财产因为父母再婚而旁落。如何既保证父母的晚年幸福又防止家产旁落?





6月26日,位于南京鼓楼区青云巷的中华遗嘱库江苏分库主任杨光向紫金山记者讲述了他最近碰到的一个咨询案例。





古稀之年的李先生和前妻共生育了两个儿子,老伴前些年因病去世了。之后李先生与现在的老伴王女士再婚,王女士和前夫有一个女儿。





随着年龄的增大,李先生对于自己的财产如何分配越来越上心。李先生名下有三套房子,他打算一套房子给大儿子,一套给小儿子,另外一套留给王女士居住,待他们百年后再由两个儿子继承。可是怎么做才能确保两个儿子能分到房子又保证王女士今后的生活,王女士的女儿对他的房产是否有继承权?李先生心里没有底,于是他来到位于鼓楼区青云巷的中华遗嘱库江苏分库咨询。





有义务的遗嘱可确保王女士老有所居





杨光表示,对李先生来说,立遗嘱时,可明确其中一套房子由儿子继承,但两个儿子有义务将房产提供给王女士免费居住,这样王女士今后的居住问题就能解决了。同时他也可以通过遗嘱明确其他两套房子归属自己的儿子。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婚前财产公证并不能保全自家财产





杨光向记者介绍,不少再婚老人存在这样一个误区,认为再婚前如果进行财产协议,就可以防止百年后自己的房产由对方或者对方子女继承。他表示,这个想法是错误的。





“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只是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分清哪些财产是自己的哪些财产是对方的,但并不覆盖财产继承。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再婚老人要防止财产旁落,必须通过遗嘱处置自己的财产,防范这个风险。”





继子女是否能继承主要看是否有扶养关系





杨光表示,继子女是否具有继承权关键是要看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存在扶养关系为判断标准。通俗地说,也就是继父母对继子女是否进行了抚养、教育等,李先生和王女士再婚时,双方子女均已成年,而且三个子女也没有残疾或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因此王女士的女儿对李先生今后的遗产并无继承权。





观念改变,老人接受度提高





紫金山记者采访发现,过去老人对“立遗嘱”似乎总有些避讳,但实际上,这几年南京老人观念转变很大,随着老年人对财产自主权的需求日益增长,观念也在改变。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老年人,问及遗嘱问题时老年人都不排斥,甚至多数老人接受提前订立遗嘱的观念。





有的老人甚至将“立遗嘱”比喻为“幸福留言”,他们表示,自己身边发生的许多财产纠纷,都是因为长辈生前分配不均或没有明确份额,导致后辈因家庭财产反目成仇,不念亲情。与其这样,倒不如早做打算。





越来越多的老人开始选择办理遗嘱登记业务。业内人士认为,主要是近些年来的财产继承纠纷呈直线上升趋势,对家庭关系构成威胁,这样的背景下,借助第三方机构完成遗嘱的确立,成了很多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