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力承担家庭开支 私吞物业费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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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物业公司管理漏洞,侵吞物业款项90余万元。近日,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郭香香有期徒刑四年。





郭香香是一名“80后”,几年前和丈夫离婚后独自抚养一名幼儿。郭香香在芗城区一家物业服务公司供职,负责某小区物业费的收取工作。由于家庭开支较大,入不敷出,郭香香萌生了侵占公司物业费的念头。





郭香香利用公司管理人员疏于对账的漏洞,采用瞒报、少报的手段,从2016年起陆续侵占公司的物业费款项共计90余万元。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竟一无所知,直至今年初发现郭香香的犯罪行为才案发。由于郭香香已将侵占的款项用于家庭消费等开支,物业公司仅追回了赃款1.7万元。





(吴雅莉满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