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评定弄虚作假 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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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残疾评定弄虚作假 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近日,我省出台的《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指出,在残疾人证核发与管理中,有残疾评定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符合标准的残疾人





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实施细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全省各级残疾评定医院或专业机构由省卫计委、省残联共同下文指定,并报中国残联备案。从事残疾评定的医生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应具备有关规定条件。





办理残疾人证不收取工本费。指定机构评定残疾类别、等级等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自理;有条件的地方可由当地财政予以补贴,对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应协调相关鉴定机构予以减免。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期满须到县级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发证残联在新换领残疾人证的备注栏中注明换发信息,将回收的旧证统一销毁。过期不换,证件自行作废。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





首次申办残疾人证





都该注意些啥





省残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实施细则》明确了核发残疾人证程序,首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的,须同时由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陪同,同时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提交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评定表必须由评定专家或医生亲笔签名并加盖指定机构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栏内加盖县级残联公章、在持证人照片上加盖县级残联钢印,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有违规办理残疾人证等情形





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实施细则》规定,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死亡的,发证残联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注销;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发证残联可收回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相关信息。残疾人证注销后,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的认定,以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论为准。





在残疾人证核发与管理中,有残疾评定弄虚作假,违规办理残疾人证,刁难残疾人、故意拖延办理,泄露残疾人个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之一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