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谈拾金不昧:好人好报该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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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原标题:好人好报该咋报(民生观)





失主和拾遗者之间人性化、弹性化的处理方式,有利于鼓励更大范围内形成拾金不昧的良好氛围





前两天和朋友聊天,他讲了最近的两次经历,巧的是,都是丢手机。不同的是,一次丢在了出租车上,一次丢在了高铁上。





让笔者感慨的是,朋友的手机两次都完璧归赵。前一次,出租车司机给送了回来,朋友主动给司机付了300元“当作油钱”;后一次,铁路部门联系他去车站领取,朋友主动奉上一面锦旗。





丢东西是很常见的。如果能遇上拾金不昧的保存者,失主在惊喜之余,该如何感谢?拾得者是事了拂衣去,还是伸手要钱来?分别该如何应对?这里就留下了思考的空间。





首先,东西丢了,该不该向拾到东西者支付报酬?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东西丢了,是自己没有保管好,自己肯定有责任。如果愿意主动支付一定费用,也是对拾到者拾金不昧行为的鼓励,毕竟别人捡到,帮你看管、等你来取,也耗费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通过适度的物质奖励,让好人得好报,可以降低行善的成本,引导良好的道德风气,有利于形成可持续的善意氛围。





但是第二个疑问紧接着就来了,拾到东西者能不能找失主要补偿?该要多少钱?





《物权法》说了: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也就是说,支付费用应在“必要”范围之内。





实际生活中,这个必要费用就值得商量了。我一部手机3000元,他张口要2000元,合适不合适?对我来说有珍贵意义的照片,人家要500元,合适不合适?





还好,这种极端事件不多。笔者觉得,失主自愿、适当给予拾遗者报酬,可以鼓励拾金不昧的德行;但拾得者如果狮子大张口,甚至失主不给钱就把东西破坏了,有德行为变成了缺德行为,就不是获取补偿,而是怎么赔偿的事儿了。





对此,还是希望类似笔者朋友的做法能多一些。因为这种失主和拾遗者之间人性化、弹性化的处理方式,有利于事情的解决,更有利于鼓励更大范围内形成拾金不昧的良好氛围。毕竟,大家多互相理解有助于全社会的和谐,路不拾遗也许就悄然成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