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赠商品钱可免责任无法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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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买手机赠保护套、买奶粉赠小彩碗……记者调查发现,有一些商家无视商业道德,用一些属于“三无”或假冒伪劣的小家电作为赠品,而且这些商家还言明:赠品是免费的,不在“三包”范围之内。





点评:销售商品时附赠其他商品是商家常用的促销方式,但是,有的商家降低了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甚至赠送的商品是假冒伪劣产品,没有“三包”服务,理由是“免费”。可这么做是违法的。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奖品、赠品等视同销售的商品”。对于国家有相关“三包”规定的商品,商家不能以赠品为由免除“三包”义务。而对于没有“三包”强制性规定的商品,商家也应保证其产品质量,不得降低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另外,赠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遭受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商家也应承担赔偿责任,不能以格式合同条款的形式进行免责。所以,不仅是商家,消费者也应该对此有明确认识,不能因为免费获得而降低对于商家的要求,遇到问题应该及时、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系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