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安厅涉嫌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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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6月22日讯记者万静记者今天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获悉,根据举报,市场监管总局对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在推进全区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整合联网及推广使用新型防伪印章工作中,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案件进行了调查。





据了解,2013年4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印发《全区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整合联网及推广使用新型防伪印章实施方案》,直接指定内蒙古恭安金丰网络印章科技公司,统一负责全区新型防伪印章系统软件的开发建设。在方案执行过程中,自治区公安厅强制各盟市公安机关和刻章企业卸载正在使用的系统软件,统一安装金丰公司开发的系统软件,并要求刻章企业向金丰公司购买刻章设备和硬质章材。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上述做法排除和限制了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市场以及刻章设备、章材市场的竞争,侵犯了各盟市公安机关和刻章企业的自主选择权,人为增加了企业刻章生产成本,不合理地推高了印章价格。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属于反垄断法所列“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行为。





调查结束后,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向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反馈了案件定性依据和结论,并提出相关整改建议:废止或者修改“60号文”排除限制竞争的相关规定;撤销与金丰公司签订的《新型防伪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合同》;停止滥用行政权力,强迫各盟市公安机关安装金丰公司系统软件、卸载已有系统软件,强迫刻章企业向金丰公司购买章材和刻章设备的行为等。





市场监管总局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承诺完全接受并积极整改,但至今未向总局报送具体整改方案,也未开展实质性整改工作。为此总局建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责令公安厅改正相关行为。